李连宁:义务教育本质要求必须坚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08日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就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乱收费、高收费问题,教育部部长助理兼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表示,要坚持义务教育本质要求,对乱收费的坚决予以治理和整顿。

  李连宁说,由于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免费教育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大家现在比较关注为什么一些义务教育学校还要高收费?这里主要有这么一个情况,就是国家建立了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就近免试进行义务教育。同时,在保证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对进行办学体质改革的试点学校,允许参照教育成本收取费用,这样就形成一部分学校高收费的情况。但由于办学条件的差距,过去长期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少数学校办学质量比较高,社会声誉比较高,大家都愿意挤到这些学校去。在这种情况下,就形成跨区或者跨片入学,如果大家都跑到好学校,教育成本就难以维持。

  其次,另外有的学校不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这里面就出现少数学校收费的情况,甚至收大量的赞助费,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的批评。我们要坚持义务教育这样一个免费的基本特征,同时逐步推进,对乱收费的坚决予以治理和整顿。 

  李连宁指出,按照我们国家的体制,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地方负责的体制。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国家已经采取了措施,发达地区自己通过地方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对贫困地区,国家加大了教育发展的投入,包括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还有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等,投入还是比较大的。去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就进行了向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试点,并且逐步地扩大。同时,对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正在研究在推进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免除杂费,这对义务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个阶段性的重要标志。

  李连宁表示,过去在教育资源比较缺乏的情况下,一直实行重点中小学制度。国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人力、财力投入到少数的学校,形成了在中小学领域里边,一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很好,而其它办学条件比较差。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普及之后,义务教育的发展就应该从战略上考虑新的发展,要走一条均衡发展之路。均衡发展有三个领域:第一个,区域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这要通过各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第二个,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淡化等级标准和等级评估。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要采取措施,扩大优质资源的发展,要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改造或者取消一些薄弱学校,在办学条件的评估上,提倡合格评估,采取各种方式来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三个,不同群体之间受教育的公平的机会。通过加大助学力度,各种免费的政策,帮助一些弱势群体能够接受教育。特别是现在采取了推进教育的信息化,要通过现代远程教育,使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跟城市的孩子一样,接受到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当然,均衡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这么大,发展这么不平衡,东西部的教育经费差别甚至在十倍以上。由于财政体制问题,中央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所以逐步的推进发展基础教育是我们今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措施。

  李连宁认为,逐步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帮助弱势群体。从教育方面予以帮助,是关心弱势群体的一个根本性措施。过去关注弱势群体往往只是给一些补助,让他们生活上有一些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他们能够平等发展的条件。所以对弱势群体最根本的扶持就是帮助他们接受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他们今后在社会发展中的竞争能力。在城镇化推进过程当中,各大中城市都有不少农民进城打工,把孩子带到城里上学的情况。现在我们鼓励以公办学校为主,来接收流动人口的孩子。由于城市人口的下降,学龄人口的减少,已经有不少空闲的校舍提供出来让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另外,也允许一些符合基本办学条件,有教师资格的,办一批以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学校,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求。在这一点上,应该以流入地的政府为主,采取措施,来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各地对在当地居住了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半年以上的,作为暂住人口,对居住时间不稳定的可以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借读费,但标准不宜过高,对一些困难的打工子女还应当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