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jyl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9日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南山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07-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升党组织在“两新”领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成员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营工委、人大办、政协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党校、贸工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建设局、卫生局、街道党工委、社保南山管理处、南山工商分局及税务部门等。各成员单位之间是一种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区民营工委相关人员兼任。

  第三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为和谐南山创新南山效益南山作出贡献。通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逐步构建我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大党建”格局。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规划和指导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三)通报“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布拟出台的有关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性规定和具体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交流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做法和成效,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五)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涉及多部门参与的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调研。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缺会请假和会议记录等制度。

      第七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营工委主办,街道民营党委(总支)协办。每次会议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会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下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四章  组织联络

      第九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营工委具体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十条  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区委组织部、区民营工委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与各成员单位商定,并在会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除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外,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议题要求,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第五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二条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经费及开展相关活动的活动经费列入区民营工委的部门预算。

  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山区民营工委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