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畅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7日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摇头丸


“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出现幻觉和暴力倾向等。该毒品现主要在迪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口服形式被一些疯狂的舞迷所滥用。   MDMA、MDA等既具有三甲氧苯乙胺的致幻作用,也具有苯丙胺的兴奋作用。近一、两年来,MDMA 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问题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日益突出,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成为一些暴力、强奸案件的诱发原因。因此类毒品服用后不仅有强烈的兴奋作用,而且会出现一定的幻觉、性冲动,造成行为失控,所以在这些地区俗称“摇头丸”、“快乐丸”、“劲乐丸”、“狂喜”、“忘我”、“疯药”、“强奸药片”等,也有按药片、药丸的不同颜色和上面的不同图案、字母称为“蓝精灵”、“白天使”、“蝴蝶”等。自1996年以来,MDMA等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已传入我国,传播速度很快,在云南、广东、上海、福建、浙江、北京等地都已相继发现此类毒品。






天之娇女身染毒瘾 铤而走险以毒养毒被擒

文娟(女,系化名)本有着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与不错的收入,却长期吸食毒品、不能自拔,还到毒品所进行过强制戒毒。但是文娟却没有好好悔过自新,竟然借用那次强制戒毒时认识了多名吸毒人员的机会,在毒瘾复发时向他们兜售毒品以赚取差价来供自己对毒品的需求,而这也最终让她丢掉自己的“金饭碗”,锒铛入狱。        天之娇女  身染毒瘾
  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的文娟,不到二十岁就到市级某机关参加了工作。不久单位又分配了住房,平时享受着单位不错的福利待遇,这让许多同龄人羡慕不已。可是,如此优越的条件并没有让文娟安心工作、追求上进,很快她就因交友不慎和好奇心的驱使,沾染上了毒瘾。在长达近十年的吸毒史中,文娟的父母为她操碎了心,劝了、打了都没用,反而被文娟以种种理由从其手中骗取毒资。最后文娟的毒瘾也越来越大,每天对海洛因的需求量在1克以上,而购买1克海洛因则需要六、七百元,她的靠工资根本无法应付吸食毒品的资金需要。为此,文娟还将自己的住房偷偷变卖。迫于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文娟曾到医院戒过毒,2005年下半年她还到戒毒所进行过强制戒毒。但此时的文娟,早已对毒品“病入膏肓”,而她在戒毒所时还认识了一些“毒友”。
   铤而走险 以毒养毒
  从戒毒所出来的文娟,每当毒瘾再次发作时,身上就像有万只蚂蚁在啃噬,其痛苦滋味无以言表,“求毒若渴”的文娟再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迅速开通自己进戒毒所前所用手机号,与贩毒、吸毒的人员取得了联系,其中包括数名在强制戒毒所认识的“毒友”。为了满足自己吸食毒品海洛因的需要,这次文娟决定通过贩卖毒品、赚取差价来供自己的吸毒需要,她甚至为自己找到了这样一条“生财之道”暗暗庆幸。从2005年11月开始,文娟在西郊山上找盲流人员“阿洪”、“谢辉”等,从他们手中以500--600元/克的价格购买毒品,除供自己吸食外,剩余部分都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天网恢恢  贩毒被擒
  2006年2月6日晚,正当文娟携带1克海洛因在南岸某医院门口准备贩卖时被公安人员现场抓获,并在其租住房内又搜出未出售的海洛因18克(分五处放置)。经审查得知,文娟前后共购买了海洛因毒品80余克,除去自己吸食的以外,还分别以700元/克、350元/0.5克、180元/0.25克等不同价格向甘XX、侯X等数十名吸毒人员出售海洛因24克。文娟也从而由一个单纯的毒品吸食者演变为一名贩者。
                                                                                                                  本文摘自珠海禁毒网